1.1【在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李沧区LC0101-41项目经理部项目,招标人为 李沧区LC0101-41地块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碎石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为李沧区LC0101-41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青岛市四流中路以西,规划站前路以北LC0101-41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占地约26815.5m2,总建筑面积约106334m2(其中地上计容面积77764.95m2、地上不计容面积940m2,地下建筑面积约27629m2),1栋2F商业楼、8栋17F住宅、3栋26F住宅、1栋24F住宅,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李沧区LC0101-41地块项目经理部 |
碎石 |
SS01 |
立方米 |
01 |
0 |
5000 |
2 |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XX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05-1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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