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标段”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签订合同”中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现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