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5年镇江市公司营销中心信息采集样本户激励物料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3、招标编号:JSJK
4、招标内容:采购物料分月度、分批次发放至信息采集点样本客户,每份包括:2桶食用油(菜籽油,5L,非转基因,质量等级一级,加工工艺为压榨,桶装)+1袋米(大米,5KG,质量等级一级,真空包装)。1-6月(根据合同签订时间顺延发放)每月约244份,7-12月每月约335份,全年预估3474份,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大米不低于执行标准GB/T1354,食用油不低于执行标准GB2716。
5、预算总金额:69.48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69.1326万元(含税)。
6、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本项目为分批采购,具体供货内容及数量以通知为准)。单批采购自接到招标人通知15日内完成交付。按甲方实际需求,完成所有物料的运输及售后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安全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以下简称“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没有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响应。
7、凡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无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9、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10、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承诺书: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5)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
6)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
7)资格审查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不进行分包;
9)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以下简称“名单内禁入供应商”);
10)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没有担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1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无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里提供资格条件内容的相关资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公告发布之时即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3日,每日 8:3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费: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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