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单位为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聚丙烯酰胺 |
阴离子低水解,水解度13-15 |
吨 |
4 |
|
2 |
硫酸铝 |
混合药剂,需根据水质情况进行调配 |
吨 |
12 |
|
注明:1、供货数量按矿方需要供货,以实际到货数量验收,报价含13%税费、运输费、装卸费,账期三年。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在收到用户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答复,2小时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并做到问题不解决,服务人员不撤离现场,因药剂质量问题造成水质排放不达标的,供货方无条件调换产品,清理杂物,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行索赔,厂家自行调配满足我公司生产使用。3、如水质发现变化、厂家要根据水质对聚丙烯酰胺、硫酸铝进行调节,满足生产需要。4、报名厂商需提供矿井水试验报告。
2、交货地点:河南省新安县南李村镇郁山村--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出卖人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入账业务后,买受人按付款计划支付银行承兑,账期三年。
4、报价要求:供方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响应: 指定生产厂家、品牌和型号的物资,必须按指定要求进行报价;未指定品牌的,报价时必须写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如未按采购方指定生产厂家、品牌和规格报价的视为恶意报价,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取消以后参与报价资格。
6、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参与报价,不得为达到中标目的,以质次价低物资参与报价。若中标后供应物资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将做退货处理,并停止货款支付,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取消以后参与报价资格。
7、中标厂商以报错价、操作人员失误为理由推脱、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再次组织公开询比价时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报价,至少6个月内不得参与采购方各类物资采购项目报价事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且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特殊物资,当采购人有要求时,需提供应答产品的“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5)具备采购人其它指定能力要求的。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货物询价的。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5)以往供货中出现过质量问题、价格虚高、逾期交货、服务不及时等不诚信行为的。
(6)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7)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 15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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