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137
2.项目名称:广东省某单位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广东省某单位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 标的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②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6.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至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响应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响应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与下属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果出现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以有总公司授权的为准;如果出现同属一家保险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报价人递交了响应文件,则该保险公司所属的全部报价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均做不予受理处理)。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2.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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