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原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如下: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更新,详情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工程量清单中新增广州段报价下浮率与中山段报价下浮率,广州段报价下浮率与中山段报价下浮率须保持一致,广州段报价下浮率=(广州段招标控制价********元-广州段投标人报价)/********元*100%,中山段报价下浮率=(中山段招标控制价********元-中山段投标人报价)/********元*100%,下浮率需保留两位小数即********%。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序号章节号原文现文 招标公告********计划工期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供电系统工程万顷沙~香山段暂定开工时间:2024年11月30日;暂定完工时间:2026年6月30日;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供电系统工程万顷沙~香山段暂定开工时间:2025年6月30日;工期为549天 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表表1-4资格审查信誉要求投标人在 2021 年 10月~ 2024 年 10月(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投标人在 2021年 10月~ 2024 年10月(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 2021 年 10月~ 2024 年 10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 2021 年 10月~ 2025 年 2月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投标人在 2021年 10月~ 2025 年 2月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 2021 年 10月~ 2025 年 2月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须知附件1分阶段工期要求范围计划工期(月)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万顷沙-十三涌站11个月 ******** ********十三涌-香山站8个月****************.******** 范围计划工期(月)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万顷沙-十三涌站 6个月 ******** ********十三涌-香山站15个月****************.******** 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5)对于非竞争性报价,如投标报价不一致,以招标人公布的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如果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总报价为准,如果超过投标报价的,以投标报价为准。(6)修正工程量清单中各汇总项的累加错误,合价包干项目以汇总项为准,同比例修正各子项。(7)按上述原则修正后,如修正的总报价高于投标报价的,维持投标报价,如修正总报价低于投标报价的,按修正总报价。(5)当广州段和中山段报价下浮率不一致时,以下浮率较高段为准调整为同一下浮率(6)对于非竞争性报价,如投标报价不一致,以招标人公布的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如果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总报价为准,如果超过投标报价的,以投标报价为准。(7)修正工程量清单中各汇总项的累加错误,合价包干项目以汇总项为准,同比例修正各子项。(8)按上述原则修正后,如修正的总报价高于投标报价的,维持投标报价,如修正总报价低于投标报价的,按修正总报价。 专用合同条款********工程进度付款********结算款的支付:(1)合同结算经甲方审核完毕但未经政府部门审核,本合同最高支付至甲方审核金额的93%。********结算款的支付:(1)合同结算经甲方审核完毕但未经政府部门审核,本合同最高支付至甲方审核金额的 90% 专用合同条款26 其他规定/增加********: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南中城际建****设管理有限,项目所在地跨广州、###市行政区域。对涉及中山段的工程须经建设单位报###市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并经建设单位发出书面实施指令方可实施;如未获得书面指令,则合同中涉及中山段的工程相关费用予以全部扣减,另行处理;如承包单位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实施书面指令,就开展实施工作,则其已实施部分全部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承担,并同步承担恢复工作及对应费用,建设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4信誉情况表投标人在 2021 年 10月~ 2024 年 10月(近3年)是否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投标人在 2021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近3年)中是否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 2021 年 10月~ 2024 年 10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是否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 2021 年 10月~ 2025 年 2月是否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投标人在 2021年 10 月~ 2025 年 2月中是否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 2021 年 10月~ 2025年 2 月是否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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