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西寿阳潞阳祥升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已由山西寿阳潞阳祥升煤业有限公司以2号会议纪要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寿阳潞阳祥升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技术服务:包括一年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祥升煤业上一次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报告编制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由于部分因素矿方不能监测,需委托第三方进行季度进行监测。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寿阳潞阳祥升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标段(包)内容:对矿井地面及井下各作业场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
2.4服务地点:山西寿阳潞阳祥升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相关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寿阳潞阳祥升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应包含第一类:采矿业/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并在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30日17时30分至2025年5月8日17时30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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