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拉萨市尼木县帕古乡彭岗村8、9组高海拔供水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802.59万元,招标人为尼木县水电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工程改扩建取水枢纽5座,新建蓄水池4座(单个容积50m3,总容积200m3),布置管网14407m,安装防冻取水桩66座、安装水表66个,闸阀井27座,集中供水点11座。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拉萨市尼木县帕古乡彭岗村8、9组高海拔供水工程以工代赈项目:
1)建设地点:帕古乡彭岗村8、9组;
2)建设规模:工程改扩建取水枢纽5座,新建蓄水池4座(单个容积50m³,总容积200m³),布置管网14407m,安装防冻取水桩66座、安装水表66个,闸阀井27座,集中供水点11座(具体按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项目总投资:6639400.00元(大写:陆佰陆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
4)招标控制价:5267200.00元(大写:伍佰贰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
5)工期:60日历天;
6)招标范围:拉萨市尼木县帕古乡彭岗村8、9组高海拔供水工程以工代赈项目施工工作,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说明:整个项目的概况及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以及相应计划工期等。)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拉萨市尼木县帕古乡彭岗村8、9组高海拔供水工程以工代赈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企业信息完整度应达到85%及以上,提供网络截图。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4-30 00:00 -- 2025-05-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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