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CJZ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拟采购符合要求的服务供应商为国邮大厦食堂和火车站枢纽食堂提供服务。
四、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国邮大厦食堂服务 |
1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火车站枢纽食堂服务 |
1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预算金额:218.4万元,其中:国邮大厦食堂服务费133.2万元,火车站枢纽食堂包服务费85.2万元。
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设置2个分包:标包1(国邮大厦食堂服务),标包2(火车站枢纽食堂包服务)。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本项目设置服务费最高单价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1:国邮大厦食堂服务费最高限价6.3元/人次(含税);
标包2:火车站枢纽食堂服务费最高限价5.9元/人次(含税);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评标现场查询核实为准)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七)投标人须在服务城市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承诺成交后30日内在服务城市设置固定经营场所。(提供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承诺书)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7日,每日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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