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1 项目名称:购买海沧区警民联调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84,********元 采购包1(购买海沧区警民联调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184,********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84,********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人民调解服务 购买海沧区警民联调服务 1(项) 否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18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各个警民联调室警民联调服务起始日期分别为:嵩屿钟山联合警民联调服务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海沧警民联调服务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新阳警民联调服务2025年8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东孚警民联调服务;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市财政《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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