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
2.2最高限价: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可研0.4,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及标准执行,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283号文件;
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初步设计0.6,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及标准执行,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
2.3招标内容:项目共包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等四个方面,共计16个子项工程的可研编制、初步设计工作。
2.4建设地点:长春市长春新区 ;
2.5计划工期:2025年5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6总投资估算:337769.94万元;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满足长春新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内相关技术全部要求。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并满足设计的需求,成果文件通过审查单位并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25日-2025年4月25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并递交加盖公章的业绩网络截图,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设计人员2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所有人员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2024年10月-2025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2022年4月25日-2025年4月25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需对报名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近三年内(2022年4月25日-2025年4月25日)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16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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