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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湖北基地北工作区一期搬迁服务询比公告
 
地区:武汉市 日期:2025-04-27 资质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打印 分享 推荐投标企业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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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湖北基地北工作区一期搬迁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搬迁物品种类

预估采购数量(单位:车)

车辆规格

含税单价限价(单位:元/车,人民币)

含税总价限价(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武汉天河机场5号机坪机务楼、临建板房内生产及办公设备搬迁至北工作区一期厂房(运输距离约3千米)

飞机航材、货架、荧光渗透探伤设备、制纯水设备、办公桌椅、卡座、储物柜及办公设备

280

标准4.2米货车

600

168000

搬迁物品数量较多,采购内容所列物品种类仅供参考,实际搬迁物品、数量以踏勘为准,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踏勘,视为供应商已知晓采购人所有物品类别、数量。

2

武汉天河机场南区综合楼内办公设备搬迁至北工作区一期厂房(运输距离约3千米)

纸质维修档案、货架、会议桌椅、办公电脑、落地式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60

标准4.2米货车

600

36000

3

民航里原南航飞行部办公楼内培训及办公设备搬迁至北工作区一期厂房(运输距离约25千米)

培训器具、货架、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22

标准4.2米货车

700

15400

合计

219400元

 

报价应包括全部服务的相应价格及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施设备的拆装、搬运及安装费用,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搬运人员餐食费、保险费,搬入搬出地墙/地面保护、纸箱、气泡膜、胶带等项目涉及的包装材料费用。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湖北基地北工作区一期搬迁服务

武汉市

在合同期限内,分批次搬迁,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搬迁服务时间,实施搬迁服务。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9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服务内容中涉及到危险品运输部分,供应商还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此部分允许分包,需提供分包商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提供有效期内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作为验证资料。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4月28日9:00至2025年5月5日17:00;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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