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内容:
1、项目地点:蕲春县境内
2、最高限价: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3、审计范围:对蕲春县齐丰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家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利润表反映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反映的现金流量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涉及到的所有资料。
4、审计目标:对蕲春县齐丰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家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利润表反映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反映的现金流量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进行专项审计,以确认蕲春县齐丰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家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该年度甲方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服务期:30日历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执业证书,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04月25日至2025年04月30日止,8:00-12:00,下午14:00-17:30(请登录)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每本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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