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4-28 17:00:00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现租赁乘用车 ,本次租赁通过中交集团“三链”交易共享平台询价租赁的方式进行,请于2025年4月27日17:00前参加我方租赁询价,按照以下要求报价,并于2025年5月1日17:00前/)。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具有询价设备租赁经营范围的租赁商(服务商)。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品牌及其他要求:无。
二、拟租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租赁数量 |
预计租期(月) |
备注 |
1 |
乘用车 |
别克GL8(2023款 陆上公务舱 652T 尊贵型) |
台 |
1 |
12 |
不含司机 |
合计 |
台 |
1 |
三、设备质量要求
1.出租车辆要求出厂年限在3年内,手续齐全、合规。
2.出租方应保证提供车辆性能良好,未进行非法改造,外观良好。
3.出租方应提供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照片、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及年检等资料;若车辆为个人所有,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出租方出租其车辆的授权书。
4.出租车辆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设备进退场、用油及维修保养费用约定
1.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年检、保险、进场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的燃油由承租方提供,其他辅助用油由出租方提供。
3.由出租方负责设备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出租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车辆随车保养手册等保养时间要求,及时通知承租方或由出租方自行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强制保养,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出租方负责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所出现故障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此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超过24小时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与租赁车辆相当的替换车辆。
6.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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