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宁津县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已由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 2.建设地点:德州市宁津县 3.建设规模:对2座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设备、中控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更新66套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设备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7.招标控制价:26672342.51元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供货、安装及改造(服务、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为本次项目提供采购货物及相应技术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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