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名称:辽阳采购矿渣^粒化高炉矿渣项目二、项目内容(一)材料名称:矿渣^粒化高炉矿渣;需求量:2万吨;日保供量大于等于700吨。实际发货量已买方通知为准(如甲方没有特别通知按合同要求的最低保供量执行)。如卖方在未提前告知买方或未得到买方允许的情况下,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供货的,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日逾期交货部分全额运费款的5%计收,如连续逾期交货累计超过5天(含5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该供货商的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并对该供货商冻结报价资格或列入黑名单处理。上述款项可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价款(不限于该批次货物)中扣除。(2)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超载运输或以改装车辆运输而遭受治超查缉皆属乙方自身责任,并不得再以此原因提出相关费用调整及影响每日保供量。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买方通知卖方的供货数量为准。 质量要求:水份≤12%;质量系数=(CaO+MgO+AL203)/(Si02+MnO+Ti02)≥********;MnO≤********%;TiO2≤********%;LOSS≤********%;CL≤********%;7d活性指数≥73%;28d活性指数≥98%;无其他杂质,不结块不板结,不含有绿块;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通知卖方的供货数量为准。(二)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三)检斤方式:以买方进厂检斤数量为准。(四)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买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五)结算方式:货到后经买方按照质量考核标准检验合格后,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将发票挂账后进行结算付款。付款方式:承兑汇票、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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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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