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管理服务咨询项目(2025年至2028年)。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通过第三方咨询服务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
开展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和减少灾害事故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处理,以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和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具有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社会财富损失,减轻保险费负担,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作用。
提升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重要途径。集团公司各个层面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于受专业、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只熟悉本专业业务以及管理、检查经验有限的问题,不能全面、系统地检查并反馈存在的安全问题,导致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相对较高,开展安全第三方咨询服务,是解决当前问题直接有效的办法,并能建立健全运营生产和施工建设第三方专家数据库,为下一步现场检查、隐患治理、事件事故调查分析等提供强有力的专家技术支持。
2.4招标范围:改进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梳理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运营线路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提供专家支撑:为应急预案修订、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至少一项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服务咨询的相关类似业绩。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服务咨询的相关类似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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