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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景德路(凤栖路-新府东街)监理招标公告
 
地区:南京市 日期:2025-04-22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推荐投标企业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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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亭街幼儿园项目已由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宁新城委规字【2023】2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建邺区双闸街道新亭街与螺塘路交界处,东至新亭街,南至现状河道,西至庙中街,北至高庙路 2.2 招标范围:新亭街幼儿园项目施工,总建筑面积7121.42平方米,其中主楼地下建筑面积2414.25 平方米,主楼地上建筑面积4663.12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 44.0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三层,地下一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12个班幼儿园,建筑物高度:12.1m;幢数:2幢;基坑深度:5.97m;本次招标包含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室外附属(硬质铺装、道路、绿化)、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1995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新亭街幼儿园项目施工,总建筑面积7121.42平方米,其中主楼地下建筑面积2414.25 平方米,主楼地上建筑面积4663.12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 44.0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三层,地下一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12个班幼儿园,建筑物高度:12.1m;幢数:2幢;基坑深度:5.97m;本次招标包含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室外附属(硬质铺装、道路、绿化)、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执行;3、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厂房、仓储、住宅、商住楼、公寓除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评标办法企业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执行。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0月-2025年0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根据苏建函建管393号文及建办市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第九章要求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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