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涪陵江南城区绿化管护服务(第一包)服务采购项目(2025-2027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500,355.35元
最高限价:10,500,355.35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涪陵江南城区绿化管护服务(第一包)服务采购项目(2025-2027年度) |
10,500,355.35元 |
1 |
项 |
本次招标管护总面积:434979.33平方米、行道树管护总数量:4493株、景观大树、桩头管护总数量:504株。其中:市街绿地一级管护标准:153615.84平方米、市街绿地二级管护标准:128580.67平方米(含服务范围内立交桥护栏所挂花箱面积)、公园绿地一级管护标准:12789.00平方米、公园绿地二级管护标准:35630.26平方米、闲置地绿管护:104363.56平方米、行道树一级管护标准:3234株、行道树二级管护标准:1259株、景观大树、桩头二级管护标准:504株。 |
最高限价总计:10,500,355.35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4月21日 至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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