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手术室净化专项配套设备及安装(四、五层)已由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灵数政投资【2024】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灵寿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手术室净化专项配套设备及安装(四、五层)工期:具备施工条件后四个月内完成施工建设地点:灵寿县人民医院院内最高限价:8792406.21元质量标准:合格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拆除原业务楼,原址重建1栋地上8层地下1层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为7276.75平方米(地上6350.75平方米,地下926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为灵寿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手术室净化专项配套设备及安装。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没有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受到过处罚,没有严重违约、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发生。需提供承诺。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1.“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60%)。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施工所属行业:建筑业。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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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2 00:00至2025-04-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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