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为保障长春分公司日常办公楼、下属营业场所、县域分公司办公地点以及教育行业迎新的饮用水需求,须为办公场所提供办公用天然矿泉水(桶装)、天然矿泉水(瓶装),现期上期框架临近期满,需发起新的招采流程。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办公用天然矿泉水采购,其中包含天然矿泉水(桶装)、天然矿泉水(瓶装),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估算金额为不含税金额507250.00元人民币。
服务周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地区:长春地区(包含县域公司)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办公用天然矿泉水采购项目 |
天然矿泉水 |
-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长春市区(含县域公司)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金额507250.00元人民币(同时设置单项限价,单项限价详见报价文件)。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的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50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6供应商响应产品须符合《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记取。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04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3 样品要求:供应商须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样品,递交时限为响应截止时间前,样品不予以退还,样品要求:天然矿泉水(桶装)18-20L/桶提供1桶、天然矿泉水(桶装)5L/桶提供1桶、天然矿泉水(瓶装)350ML/瓶提供1瓶。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4月25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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