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分公司监控系统改造材料采购(含安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采购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分公司监控系统改造材料采购(含安装)项目;
2.2采购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预算:50.4万元;
2.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供货期:按采购人要求;
2.6采购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7计划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9适用范围: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有效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具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一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9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0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授权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年5月9日13时30分(即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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