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安徽建工建工黄山建投屯溪区人民医院昱城院区建设项目人防门专业分包;
2、项目编号:ACE
3、项目地点: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帅鑫大道北侧,东至用地界,南至帅鑫大道,西至医院路,北至医院路;
4、控制价:含税价为406392.80元(控制价含税9%),税率自报,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及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随报价上传。报价为不含税单价,税率自报。
2、质量要求:所供的人防门确保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确保安装验收合格,货到现场进行验收,不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拒绝签收。
3、验收标准: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对照技术参数和规范要求,现场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到货地点: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帅鑫大道北侧
5、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及安装验收完成的所有费用,包括安装费、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车费、利润 、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2)产品价格变动风险,投标方已经考虑并综合在报价中。
(3)按项目部要求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每延迟一天处罚2000元。
(4)能妥善处理甲方项目所在地的人防关系及市场准入条件。
(5)组织架构中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证到岗履责,施工现场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如不能到岗履责将处以10000/人罚款,超过7天未到岗,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自行购买的商业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由分包方自理。如不能提供按废标处理并扣除投标保证金。现场工人统一佩戴黄色安全帽,专职安全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并佩戴袖章,安全帽印有安徽建工及标志,所有进场人员佩戴统一马甲。
(6)分包单位责任发生工伤(工亡)事故,按照《集团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发生一般事故对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3-5万元处罚,对分包单位进行10-15万元处罚,发生较大事故对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6-8万元处罚,对分包单位进行15-30万元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对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8-10万元处罚,对分包单位进行30-50万元处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对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10-12万元处罚,对分包单位进行50-100万元处罚,必要时,项目部直接从分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中标后缴纳施工水电费1000元及现场安全文明保障金2000元。
(8)自行勘察现场,现场不专门提供吊装设备及道路。自行勘察现场确保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汇款或转账时,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招标单位简称〗〖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字样。因投标人未备注或错误备注招标编号而导致不能及时查验保证金是否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后一周内网上自动退还。
7、履约保证金:
(1)、数额:1.5万元
(2)、提交时限:中标后7日内
(3)、返还时间: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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