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的质保期为1年与URS64项售后服务中设备供应商应提供自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少于二年的设备保证期不统一,为保证打分的公平公正,统一为质保期为2年。现评分明细修改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保2年为1分,延长6个月加2分,延长1年加4分,不满2年不得分。以谈判文件回复质保期为打分依据。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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