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三氟化磷物资采购及四(三氟膦)镍加工技术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 三氟化磷物资采购及四(三氟膦)镍加工技术服务已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中核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物资物项】
2.1 采购范围:三氟化磷70公斤;四(三氟膦)镍产品加工≥73公斤。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70公斤三氟化磷,150日内完成≥73公斤四(三氟膦)镍产品。如加工所得的四(三氟膦)镍产品少于73公斤数量,供应商需按照2万/公斤的价格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原料损失赔偿。
2.3 交货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中宁道28号。
2.4 结算方式:三氟化磷产品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款;四(三氟膦)镍产品加工完成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实际加工合格数量据实结算。
2.5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质保期1年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其他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 其他要求:
?0?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身份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0?1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0?1 中国裁判文书网站网自查情况(https://wenshu.court.gov.cn);
?0?1 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3.6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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