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 EPC总承包 已由 邵阳市水利局 以 邵水函 202237号《关于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 由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隆发改法规 202224号 核准。 项目业主为 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 ,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及财评中心财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 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 EPC总承包 。
2.2 建设地点: 隆回县羊古坳镇、金石桥镇、鸭田镇 。
2.3 建设规模 : 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 EPC总承包 项目位于隆回县羊古坳镇、金石桥镇、鸭田镇,治理范围为辰水干流,项目保护人口 1.90万人,保护农田面积1.65万亩。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795.2013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表)。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水利工程 ;
( 2)招标范围和内容: 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 本项目技施设计及施工阶段设计服务。
②采购: 包括本项目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
③施工: 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本次招标的所有工程。
2.5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 1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120 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技施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 “合格工程”的标准。
( 3) 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施工保修要求: 365日历天
2. 8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设计资质条件 :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 乙 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和 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 乙 级及以上 资质 。
②施工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
?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4(B)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业绩年限必须是近 5年或8年或10年内) 。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且为独立投标人 (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 5 年内(指 2017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并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农田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 3.7 ( A)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7(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三年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名称)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可用)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均经年检合格;
( 2)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人必须由具备 施工 资质的一方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5)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双方都产生约束力。
3.10 依据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 ,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2 年 0 8 月 05 日~ 2022 年 08 月 12 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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