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施工(二次)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 局关于衡水高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工程施工(二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高政投资审字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总面积约 7.32 万平方米,包含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电气工程。 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腾跃街以东、长庆路以南、中科街以西。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的 施工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7098616.56 元。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合格 。
2.5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及其他: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 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3.3.3 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 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 个;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至2025 年 4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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