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液体)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地点:鸡冠石污水处理厂。
2.2项目概况:采购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年度所需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液体)一批次。
2.3比选范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液体)采购及伴随服务
2.4货物清单
序号 |
名称 |
暂定数量 |
单位 |
送货地点 |
供货周期 |
1 |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液体) |
110 |
吨 |
鸡冠石污水处理厂 |
1年 |
2.5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1年(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在本次比选供货期内,投标人供货总量已达到比选人本次比选总数量时,比选人/该使用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终止供货或继续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比选人/该使用单位要求执行;若比选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终止供货的,则相应合同供货期自比选人/该使用单位发出终止供货通知之日提前届满;若比选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继续供货的,则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比选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继续供货。
2.8其他:
2.7.1根据比选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污水处理厂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7.2供货数量: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因本次比选货物总数量为暂定量,不排除有修改,投标人对此明知且接受需自行承担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差异造成的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1.本比选项目同一分包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同一分包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5年4月9日起……下载比选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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