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衡水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已由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以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衡水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高政投资审字【2024】8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2024】2 号)规定进行预招标 ,建设资金来自除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高新区资金配套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占地12.85亩,总建筑面积14422平方米。根据使用功能划分为应急避难所及应急物资储备库2个功能区,涵盖应急住宿区、医疗救治区、防疫隔离区、清洁盥洗区、物资储备区、垃圾储运区、指挥管理区、餐饮服务区以及满足仓储的相应设备和相应的动力、供水、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围墙、停车位等功能。 2、项目地点:河北衡水高新区冀衡路以北,中科大街以西 3、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4、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2.2招标范围:规划设计(含文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财务、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已知风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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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10 00:00 至 2025-04-1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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