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于2021年10月29日立项
2.建设内容及规模:1#路、2#路新建段和改建段的市政道路,1#路、2#路的新建段雨水管网施工,2#路的挡土墙,1#路、2#路新建段和改建段的太阳能路灯,1#路、2#路新建段和改建段的行道树,杭萧钢构厂的入口大门及围墙改造,新建厂房等内容。暂定工程造价4221.2万元。
3.采购内容和范围:对三台县刘营镇产业发展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
4.质量要求:出具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并符合现行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工期:具体合同约定。
二、采购人:绵阳市聚鼎鸿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以工程造价暂定金额4221.2万元为基数计费,下浮50%,暂定清单编制费用89687元(大写:捌万玖仟陆佰捌拾柒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四、报价方式:下浮比例报价(下浮50%起报)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无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成交通知书£验收证明£业主证明£其他材料
3.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造价师资格。
负责人相关材料:£社保缴费证明R职业/职称证书
£业绩证明
4.其他要求:无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六、联合体本次采购£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第五条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第五条5规定的情形。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项目,否者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七、结算方式:以最终审定的建安费为基数,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成交下浮比例核算结算金额。
八、申请文件的组成:参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具体格式
九、申请文件份数:1份(密封)。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十、评选标准和办法:采用两轮报价方式,首轮报价密封、二轮现场报价,最终由“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单位”为成交单位。
十一、谈判确认方式、时间:贵单位收到本邀请函后,请于2025年4月9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谈判文件。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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