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某医院维修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项目概况:医院公寓住房维修、公共用房维修(包括集体宿舍、文体用房、公共生活用房、专业用房、附属物资器材库房、招待用房,及其附属工程的维修管理等),院区公用设施维修(包括电梯、锅炉更新改造,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消烟除尘,院区内公路维修,环保绿化,垃圾处理,土地管理等);医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改造以及上级下达建设计划的各类400万以下的新建、改造、维修等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服务结束时间以合同约定的各阶段咨询服务完成止。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2个包,包1:医院修项目造价咨询1,负责项目实施前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包2:医院修项目造价咨询2,负责30万以上项目实施前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本项目2个包可以兼投但不可以兼中,若报价供应商在包1的评审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则此报价供应商不在参与包2的报价。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3)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报价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报价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4月8日至4月14日,每日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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