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物资需求表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需求量到货地点需求日期备注1空气净化除异味装置Q=68m3/h,噪声≤46dB,输入电压:AC22V,外形尺寸≤600*160*100mm台11江西###市南昌东站2空气净化除异味装置Q=40m3/h,噪声≤46dB,输入电压:AC22V,外形尺寸≤600*160*100mm台2江西###市胡坊站3一体直饮水机AHR27-2030K2台2/二、有关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涵盖询价物资种类,且合作中途不得变更;有特殊资质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拥有标的物资近三年需通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所供材料到场验收不合格的,报价人须无条件退换货,并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合格的材料到场。2.报价资料要求: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报价函、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装车费、保险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由供方承担,需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没有特殊情况,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税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5.验收标准:量尺验收6.结算方式:每月2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内)。 批次货品到达现场验收合格,且向甲方提供本批次货品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财务人员到税务部门认证合格后的30日内,支付至本批次货品总价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支付卖方所交付物资款项至85%,工程开通运营后30日内支付卖方所交付物资款项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3个月如无产品质量问题在30日内无息付清。7.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建行 E 信通等。转账以外支付方式原则上不超过实际供货结算总金额的 60%,转账以外支付方式承兑期一般为 6 个月,需方不承担任何贴息费用。8.报价有效期:5天。9.技术要求:(内容过多可附件)主要功能要求 该空气净化消毒除异味装置应采用光等离子技术原理,主动捕捉和分解空气中以及物体表面的细菌、病毒以及可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该装置应集多功能于一体,具备清除空气中微生物、消除异味、中和化学气体、沉降空气中粒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1)清除微生物功能:该装置须具备杀灭和摧毁空气中,物体表面的细菌、病菌、霉毒、霉菌,同时去除空气中的死皮屑、花粉等引起的疾病来源,减少疾病在空气中的传播。该装置应具有不低于 99%的高效的杀菌效率。 2)消除异味功能:该装置应能迅速有效除去化学物品、动物、烟草、油烟、烹调、垃圾中散发的怪味,同时又达到除臭的效果。 3)中和化学气体功能:该装置应能中和甲醛、笨、雾状碳氢化合物等对人体有害的可挥发性有机物,同时又达到避免因吸入有害气体而引起的身体不适。4)沉降空气中的粒子功能:该装置应能沉降空气中包括灰尘、烟煤、烟雾、纤维杂质等各种可吸入悬浮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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