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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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浦北县张黄循环木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I标已由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工业〔202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北县金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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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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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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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号(如有):无建设地点:浦北县县城建设规模:2#标准厂房,建筑面积5270.88平方米,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19.05米,框架结构,以及室外相关配套设施。合同估算价:1371.49万元要求工期:300日历天,定额工期30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招标范围:2#标准厂房,建筑面积5270.88平方米,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19.05米,框架结构,以及室外相关配套设施。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7002846007072001001,标段(包)名称:浦北县张黄循环木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I标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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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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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4号)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3.2业绩要求:无要求。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分工,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协议书应详细载明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分配以及在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机制。(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包括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后,其成员不得再参与同一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5)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代表联合体与招标人进行联系。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以确保联合体内部的有效运作。(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按照协议分工及权利义务分配承担相应责任,但对外仍需共同承担责任。(7)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如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发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的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且招标人有权根据变更情况重新评估联合体的投标资格。(8)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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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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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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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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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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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2025年04月07日11时54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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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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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9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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