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江实验室 B 区中官西路南侧(庄市大道—逸夫路)河道工程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2025〕19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南侧,西起庄市大道,东至逸夫路。建设规模:新建河道长度约 650 米,面宽 10 米,河道底高程-1.37 米,沿线新建3座净宽 10 米箱涵。工程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约12241 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甬江实验室 B 区中官西路南侧(庄市大道—逸夫路)河道工程的河道、箱涵、道路、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安工程费80990111元。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甬江实验室 B 区中官西路南侧(庄市大道—逸夫路)河道工程(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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