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FJNJZCG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为确保淄博张店支行新址门楣标识工程项目视觉效果和后期使用及维保的便利性,需要根据采购人VI视觉形象相关要求及标准,根据实际尺寸由专业供应商进行设计制作,并在必要位置按需接入电源等装置,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址营业场所门头标识、自助银行24小时服务标识、恒丰银行室内标识、营业厅功能分区指示牌、海报框、窗口服务功能标识、室内可视牌等主要室内形象标识。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2.工期:2025年5月15日前制作安装完毕(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项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4.项目控制价:人民币281192.01元,其中含暂列金25562.91元。
5.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合同。
6.包号划分:一个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段: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日);
6.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7.拟派的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4月16日15:00--15: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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