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共计 1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
1 |
莲花二村莲花大厦电梯(东、西3台)更新工程 |
台 |
3 |
签订合同后90天(日历日)内 |
电梯更新 |
2、详细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二、项目控制价: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捌仟零伍拾元整(¥1,778,050.00)。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各项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没有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信息;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选择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且投标人不存在任何串通投标情形(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提供最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行贿犯罪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方式:进入“http://wenshu.court.gov.cn”首页→在输入框中输入当事人(个人或单位)→点击“高级检索选择按纽(向下的三角形)”,其中案件类型选“刑事案件”,文件类型为“判决书”,案由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如个人)/单位行贿(如单位)”→点击“搜索”并分别截图);
6、提供最近三年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
7、①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企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②投标人如为销售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同时提供电梯制造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制造,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1.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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