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科创产品代工框架招标 ,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及招标范围:
(1)预计采购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请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单价报价在单价最高限价及以下为有效报价。
(3)根据中标单价和服务期内的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
(4)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5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5)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6)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12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7)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8)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2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招标分类:框架
2.5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划分包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中标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1 |
标的1:充电场站智能监测终端 |
2 |
1 |
标包1 |
50 |
800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
否 |
/ |
/ |
2 |
标包2 |
50 |
800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
否 |
/ |
||||
2 |
标的2:挂轨式移动直流充电机器人 |
1 |
1 |
标包1 |
100 |
1200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
否 |
/ |
/ |
3 |
标的3:10kV直降式充电机 |
1 |
1 |
标包1 |
100 |
800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
否 |
/ |
/ |
4 |
标的4:充电检测一体式充电机 |
1 |
1 |
标包1 |
100 |
200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
否 |
/ |
/ |
5 |
标的5:车网互动控制模块 |
1 |
1 |
标包1 |
100 |
200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
否 |
/ |
/ |
6 |
标的6:智能充电场站控制器(微网控制版) |
1 |
1 |
标包1 |
100 |
100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
否 |
/ |
/ |
7 |
标的7:移动储充机器人 |
1 |
1 |
标包1 |
100 |
300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
否 |
/ |
/ |
8 |
标的8:7kW双向V2G充放电桩 |
1 |
1 |
标包1 |
100 |
200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
否 |
/ |
/ |
9 |
标的9:充电桩移动检测系统 |
1 |
1 |
标包1 |
100 |
700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
否 |
/ |
/ |
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3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0-2022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框架采购时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 |
5 |
投标人不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6 |
如标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材料,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材料的商务资格及技术要求方可视为满足此包的资格要求。 |
7 |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
8 |
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智能监测终端、智能摄像头、枪式摄像机或球型摄像机之一的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发票(每份合同上传金额最大的1-3张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无效业绩。 |
标的1:充电场站智能监测终端 |
2 |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充电机器人相关的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发票(每份合同上传金额最大的1-3张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无效业绩。 |
标的2:挂轨式移动直流充电机器人 |
3 |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0kV直降式充电机或分体式充电机相关的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发票(每份合同上传金额最大的1-3张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无效业绩。 |
标的3:10kV直降式充电机 |
4 |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充电检测一体式充电机或电池检测模块相关的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发票(每份合同上传金额最大的1-3张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无效业绩。 |
标的4:充电检测一体式充电机 |
5 |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调控模块、控制模块或充电桩相关的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发票(每份合同上传金额最大的1-3张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无效业绩。 |
标的5:车网互动控制模块 |
6 |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充电场站控制器相关的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发票(每份合同上传金额最大的1-3张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无效业绩。 |
标的6:智能充电场站控制器(微网控制版) |
7 |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充电机器人相关的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发票(每份合同上传金额最大的1-3张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无效业绩。 |
标的7:移动储充机器人 |
8 |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V2G充电桩或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相关的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发票(每份合同上传金额最大的1-3张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无效业绩。 |
标的8:7kW双向V2G充放电桩 |
9 |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充电桩移动检测车或充电桩便携式检测设备相关的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发票(每份合同上传金额最大的1-3张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无效业绩。 |
标的9:充电桩移动检测系统 |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4月02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04月10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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