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CXJT-G2025-0012 项目名称:城厢镇社工站“邻里生活馆” 购买第三方社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1.********万元(采购包1:50.********万元;采购包2: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采购预算 注:(1)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开评标顺序依次为标段一、标段二。每个标段中标人为一名,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已中标的投标人在后面的标段中失去得标权,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 (2)本次招标采购包1所对应标段为:标段二;采购包2所对应标段为:标段一,请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注意。 采购需求:(1)采购包2:标段一服务内容为城厢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邻里生活馆”项目提供6名驻站社工,包括项目主管1名,负责城厢镇南片区(梅园、康乐、南区、南园、西区、###县府、西郊、新农、永丰、胜泾、太丰)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加强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太政民〔2021〕25号)文件。(2)采购包1:标段二服务内容为城厢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邻里生活馆”项目提供5名驻站社工,包括项目主管1名,负责城厢镇北片区(德兴、弇山、桃园、中区、府东、新毛、古塘、东林、电站、万丰、伟阳)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加强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太政民〔2021〕25号)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1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行业划分类别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包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行业划分类别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包2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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