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42120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5-00223
3、项目名称: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电梯更换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3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咸宁市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电梯更换采购项目,数量1台,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1号,项目内容包括原有1台电梯拆除,新电梯设备制造、包装、运输(含保险)、安装、调试、1年免保、机房整改翻新等。供应商除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要求内容进行响应外,还需同时提供设备详细的技术资料及功能说明。增加物联网服务功能(一键救援,电梯运行状态监控,故障预判及时发现隐藏故障,增加电梯安全性能,提供运行性能)。旧梯折旧后的残值抵扣拆除电梯的人工费用。机房孔洞、大门套、其它楼层损坏部分需恢复(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通知的进场时间起,5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含政府部门验收时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获准制造的乘客电梯所有型式的级别为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资质;同时,须提供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资质,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0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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