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高压氧监护仪、中医体质辨识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包组1:高压氧监护仪;包组2:中医体质辨识系统。
2、标的数量:包组1:1套;包组2: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预算金额:包组1高压氧监护仪:22.00万元(人民币);包组2中医体质辨识系统:23.00万元(人民币)。
5、项目兼投兼中规则:本项目兼投兼中,按照标包顺序每个包组中标家数1家。
6、合同履行期限:
包组1高压氧监护仪:所有货物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投入使用并且通过验收。保修期不少于3年。
包组2中医体质辨识系统:所有货物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投入使用并且通过验收。保修期不少于3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
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
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
须具有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5、 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 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9日,每天8:30至14: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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