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P-SZ
项目名称:宿马园区市政道路、公厕清扫保洁项目
预算金额:7992114.48元/年;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其中一包:2888658.99元/年;二包:1962439.33元/年;三包:2329576.83元/年;四包:811439.33元/年。
最高限价:一包:2888658.99元/年;二包:1962439.33元/年;三包:2329576.83元/年;四包:811439.33元/年。
采购需求:宿马园区内49条市政道路(含绿化带)清扫保洁、16座公厕保洁及厕内设施维修维护。
1、道路保洁项目内容为:道路(含绿化带)清扫保洁、垃圾前端分类收集运输、环卫设施管养维护、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果皮箱和公交站台的清理和擦洗、道路护栏保洁及作业范围内的除雪、防汛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任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
2、公厕保洁内容为:16座公厕保洁、厕内设施维修、公厕周围环境保洁。
合同履行期限:3 年(1+1+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
年末招标人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服务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日至 2025年4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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