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作相应补充修改:原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注:3、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综合评分表》中评分因素只对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进行计算”,现修改为:“注:3、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综合评分表》中评分因素对联合体成员中的任意一方均可得分。”注:原发布的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