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农业智慧系统一体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80万元。
采购需求:智慧农业系统(平台+终端、云服务)、OA智慧办公软件等农业智慧一体化,含软件部署、调试、培训,软件维护,详见第二章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经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申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不参与价格扣除。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3、特殊资格要求:/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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