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为恩施市交通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EPC)专业工程暂估价中第二批设备采购,采购1台履带式沥青摊铺机(3米)、1台双钢轮压路机(13T)、1台铣刨机(2米)。
其他:项目概算总投资:第一标包273万元、第二标包 81万元、第三标包277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包。第一标包:1台履带式沥青摊铺机(3米);第二标包:1台双钢轮压路机(13T);第三标包:1台铣刨机(2米)。
交货地点:恩施市龙凤坝镇。
计划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验收并交货,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是所投品牌的制造商(同一品牌多个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或投标人是所投品牌代理商的,须取得所投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对同一品牌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该项目的供货业绩(履带式沥青摊铺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1.3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书的彩色复印件,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3.1.4信用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上述(1)~(8)条须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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