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装载机(非电动)采购(项目名称)招选公告
一、招选条件
(一)本招选项目宜宾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装载机(非电动)采购(项目名称)己批准实施,招选人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二)本项目招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招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装载机(非电动)采购
(二)项目地点:宜宾高新区
(三)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1辆装载机(非电动),交货地址为宜宾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搬运物料为厂内脱水污泥(含水率<60%)。参数要求如下:额定载重量在5000kg左右,额定铲斗容量2.7~4.0m3,卸载高度3~4m,排放标准:国四。
(四)供货期限:自中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招选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
(五)招选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车服务(将车辆运送至指定位置并验收合格)、培训服务(为车辆操作人员进行使用、保养、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售后服务、质保维修等工作。
(六)最高限价:29.6万元(含税)。
(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备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政府招选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参选人须为中国境内装载机品牌制造商(生产厂家)或官方授权的经销商或销售服务商或专营店,且具备提供本招选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能力(提供装载机品牌制造商/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国家场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实验报告)。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装载机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至少一次对应项目的收款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各参选人均可就上述标段参选,但可以中选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四、招选文件的获取
(一)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参选人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9: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节假日期间接受报名申请),……获取招选文件。
(二)招选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三)电子标书费售价:人民币100元/套,招选文件售后不退,参选资格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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