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安全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
1.2采购人: 清鸿同创(北京)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项目在原厂区内实施,总建筑面积约 4500 平方米(占地约 11622 平方米)。工程主要新建生物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池、二沉池、臭氧制备间、提升泵池及高级氧化池、危废间、地磅站、综合楼;安装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磁混凝澄清池、滤布滤池、鼓风机房、除臭滤池和加药加氯间等配套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新增 4 万 m³/d 污水处理规模,出水水质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 类标准;一期二阶段4 万 m³/d 处理规模和二期一阶段 4 万 m³/d 处理规模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2002)一级 A 标准 提 标 至 江 苏 省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DB32/4440-2022)》A 类标准。项目建设完成后共计 12 万 m³/d处理规模出水水质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 类标准。本项目最高限价12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安全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服务期限: 400天(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2.4服务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提供安全三同时相关(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 “三同时 ”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 3 年(2022年 1月 1日至2025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5万元及以上的安全评价项目) ;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负责人: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化工安全或其他安全)且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注: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需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上查询https://www.china-safety.org.cn/client/news/news.html) ;
3.1.7其他要求: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不少于3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
,请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询比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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