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燃气所属企业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预计所需的聚乙烯(PE)
燃气管材采购(含运输、卸货)以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服务。
序号 |
标的名称 |
备注 |
1 |
标段一:安吉、德清、海盐、平湖、振能、江滨、宁海、上虞、新昌、象保、嵊州、建德12家公司 |
报价人必须同时报价两个标段。 |
2 |
标段二:常山、缙云、开化、丽水、龙泉、青田、衢州、遂昌、义乌、云和、平阳、庆元、景宁、泰顺14家公司 |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4.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5.报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子(聚乙烯管)A级或B级。
6.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具有PE100聚乙烯(PE)燃气管材累计不少于9000万元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注:可累计计算同一集团或集团下辖绝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供货业绩(浙能集团黑名单企业业绩不得计入)。(根据《公司法》关联方约定要求,提供与报价人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股权关系等)。
7.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3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03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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