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约 19589.08 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3万吨/天。一期工程土建按1.3万吨/天一次建成,设备按0.65万吨/天安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事故池、调节池等各类水池,污泥泵站,提升房、排海泵房、加药间、附属管理用房、配套专管等。
建设地点:位于北仑区柴桥街道,现状柴桥净化水厂东侧预留用地内。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是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临港板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培训、出水达标及配合验收等服务,包含所有临时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含污泥接种)、试运行、配合验收、质量保修、环保验收通过后免费协助运营3个月,并包含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评审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不在此列)。联动调试和试运行期间的水电费、加药费用、液氧费、化验检验费和污泥处置费由招标人承担。
招标控制价:约 17362.3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 11190.7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约 295.63 万元,设备购置费约 5812.55 万元,联合试运转费约 63.5 万元。(具体以评审中心审定价格为准)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800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审查,1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含图纸审查时间),600日历天内项目完工,完工后 200日历天内完成出水达标排放)。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同时具有下列①、②资质的单位或由具有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①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 设计及相关性能保障 任务;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7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9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可相互兼任。
(三)其他:
3.10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3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 省外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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