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8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选择1家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本项目供应商不能只对个别服务项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供应商报价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年,每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代理险种及业务范围涵盖本项目需求内容。
(2)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为分支机构;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仅须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书》及其总公司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代理险种及业务范围涵盖本项目需求内容)。
注:
(1)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中国(大连)”网站(www.credit.dl.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天
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8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选择1家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本项目供应商不能只对个别服务项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供应商报价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年,每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代理险种及业务范围涵盖本项目需求内容。
(2)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为分支机构;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仅须提供《总公司唯一授权书》及其总公司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代理险种及业务范围涵盖本项目需求内容)。
注:
(1)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中国(大连)”网站(www.credit.dl.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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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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