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2025年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内贸供油船运输(航租)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规模: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需要租用内贸船舶开展水上供油运输业务。本次项目计划运输量(4.5±20%)万吨,其中燃料油3万吨,柴油1.5万吨,柴油主要供应天津港轮驳公司拖轮和引航艇,拟寻找一家合作方租用3条载重吨1000吨左右船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本次项目计划运输量(4.5±20%)万吨,其中燃料油3万吨,柴油1.5万吨,柴油主要供应天津港轮驳公司拖轮和引航艇,拟寻找一家合作方租用3条载重吨1000吨左右船舶。(装货油库:燃供公司南疆油库或指定地点。供油区域:环渤海地区。供油品种:内贸燃料油、内贸柴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营业期限内或有效期内,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如独立法人企业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出具独立法人企业授权书,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起,一年以上从事水上供油业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本条“一年以上”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信誉要求:
(1)企业信誉良好,不接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注:本条“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的相关证明(如:银行资信证明或结算纪律执行情况证明书等银行出具的结算账户证明)。
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本单位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且应体现出签约人基本情况、签约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和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即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提取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体现出“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
7. 其他:
(1)载重吨1000吨左右的油船;(2)船龄在15年以内;(3)船舶证书等要求:详见第五章,非自有船舶须提供租船协议。(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3月27日09时00分到2025年4月2日16时00分。
2.获取方式:(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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